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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要点





1.政策背景

1.1《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

把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分为以下两个支出方向: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标准为计税面积内的一季农作物按每亩每年105元补贴、计税面积内的双季稻按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的双季稻按每亩每年70元),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2《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9号)

(一)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已自然失效。

(二)财办农〔2021〕11号规定,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自主确定、细化具体实施办法,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进行细化。

(三)国家从2022年起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了直达资金管理,不再允许从中安排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3《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

20234月,为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

2.政策要点

2.1政策要点—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

(二)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

(三)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

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如何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原则上是要求与耕地承包权农民直接签订耕地流转协议,但是考虑到大户与每家每户签订流转协议工作量很大,所以如果是整村(组)、乡镇流转的,可以考虑与村组、乡镇签订集体的流转协议,把所有人耕地承包权人都签进去,这样手续更简便一点,利于操作。

2.2政策要点—补贴范围

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纳入补贴范围,具体作物由各县市区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依据:《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2.3政策要点—补贴标准

1、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各地应当根据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上级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5元/亩。为降低各地补贴标准差异,保障年度间政策总体稳定,各地可在补贴资金额度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20%,即最高按照114元/亩补贴。

2、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补贴依据和标准。

2.4政策要点—结余资金使用

1、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鼓励各地按照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提高双季稻生产的补贴标准。

2、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文件中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地区,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

严禁各地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5政策要点—负面清单

不予补贴的7类情形

(一)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二)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三)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参照自然资规〔2019〕4号、湘自然资规〔2020〕3号)

(四)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五)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六)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七)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2018-2020年长株潭地区纳入种植结构调整、休耕治理工作任务范围的耕地,参照本通知中明确的补贴标准执行。负面清单由各地在实施方案中细化明确。如:耕地"非农化"、挖塘养鱼等。

2.6政策要点—补贴资金安排和发放

(一)资金安排。

1、省级根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和全省上年度耕地面积(权重80%)、粮食播种面积(权重15%)和资金绩效考核结果(权重5%)等因素,统一测算分配补贴资金到123个县市区(含洪江区)和大通湖、屈原、西洞庭、西湖、回龙圩、金洞6个农场管理区。

2、依据财农〔2023〕19号文件,财政部安排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77877万元。

3、2022年11月,提前下达573120万元,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经2022年11月22日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2022年12月16日,省财政厅提前下达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湘财预〔2022〕293号)。

420234月,新增下达4757万元,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对577877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最新测算数据进行结算。

(二)资金发放。

 1、各地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2、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村组集体账户原则上为村(组)集体经济合作社账户。

 3、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

 4、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汇总本市州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2.7政策要点—补贴发放流程

(一)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二)村组公示。村委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国有农场开展数据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乡镇核录。根据各村上报面积,乡镇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并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四)县级核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县市区必须直接具体组织实施,严禁将补贴资金切块安排到乡镇,再由乡镇收集数据发放补贴。

3. 职责分工

3.1职责分工—层级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

省主要负责制定补贴政策总体实施方案,分解下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区落实补贴政策。

市州主要负责审核所辖县市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指导辖区落实补贴政策。

县市区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审核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发放补贴资金,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等。

乡镇主要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县级相关部门。

3.1职责分工—部门分工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采集、审核、汇总、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4. 绩效管理

(一)部级指标  

(二)省级指标  

全年执行数就是一年之内所执行的数。

实际支出资金:本年度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实际到位资金:财政资金文中下达的资金。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5. 工作保障

5.1细化补贴实施方案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制订实施方案的时候,要以上年度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数据为依据,并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等内容进行细化完善。县市区应保持本行政区域内标准统一,政策总体稳定。

5.2强化补贴政策监管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一事一议"等费用。县市区、乡镇不得擅自出台政策,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

5.3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精准发放。同时协同经管站等部门,用好确权颁证数据。

5.4主动做好政策宣传

单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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