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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般使用程序流程
耒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
般
使
用
程
序
耒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一)申请
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向耒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交使用申请报告(见附件1),并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维修单位编制的维修项目预算、耒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方案(附件2)、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图纸和依据文件等相关资料(附件3)。申请材料应齐全、 格式规范、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申请人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相关业主的,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由相关业主代表签名并加盖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公章。同时,相关附件须由不少于2名相关受益业主代表签字确认,并注明栋号、房屋户室号资料证明以及联系方式。
1、申请报告
格式:申请人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为打印稿并按要求的格式书写。(附件1)
内容: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具体范围和维修内容,预算费用等,其中工程预算作为申请报告附件一并提供。
2、维修预算
工程预算应一式两份,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内容,按受益范围编制预算,明确维修项目的明细(工程量、型号、品牌、金额)以及总预算金额。
3、耒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方案(附件2)
维修方案应包括工程名称、项目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施工期限、验收主体和方式等内容。
4、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图纸和依据文件
具体内容见附件3。
5、经办人:申请人为物业服务企业(获得授权)的,经办人须提供物业服务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或者资质证书;申请人为业主委员会的,经办人须提供有效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申请人为相关业主的,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经办人应为该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或者相关业主。经办人如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说明和变更后经办人的身份证。
以上证件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管理中心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由申请人盖章(签字)。
(二)外勘与确认
管理中心受理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后,3个工作日安排外勘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情况特别紧急的,当日外勘。外勘人员现场勘察后明确维修项目和受益户。查验相关业主的资金账户余额,出具外勘意见书回复申请人。
外勘人员根据现场勘察的维修项目和受益户,提供受益业主签名表。申请人领取并签收业主签名表,组织相关业主表决签名。
业主表决签名须达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以下简称"双2/3")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双2/3"过半数的业主签名同意的条件。由业主本人(产权人)签名,写联系电话。
业主为单位(如开发企业)的,需在业主签名栏加盖单位公章并留固定电话号码;同意的,由负责人或经办人亲笔签名。
(三)审核
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耒阳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划拨申请表》(原件):使用划拨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准确。
申请划拨金额应与审计后的金额一致。申请人为业主委员会的,应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的,应由物业服务企业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业主代表签名并加盖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公章。
2、业主签名表原件和复印件:
"双2/3"过半数以上业主表决签名达到要求以后,申请人需提供业主签名表原件。
3、物业项目维修合同:维修合同上应有签订合同的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4、物业维修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申请人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管理中心收复印件);
申请人应在提供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申请人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还应加盖单位的公章。
5、审价报告(原件)。
单笔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超过3万元少于10万元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审价报告,单笔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超过于10万元的,应提供工程预算、结算审价报告;审价报告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审价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出具,所发生的审价费用可列入本次维修成本。
经审核,以上资料齐全,管理中心收件。
6、工程招投标资料(原件)。
单笔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超过10万元少于30万元的,应通过邀请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单笔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超过30万元的,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须提供招投标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和参与招投标会议的业主代表签字盖章。如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对工程进行招投标,工程招投标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公司出具,所发生的招投标费用可列入本次维修成本。
经审核,以上资料齐全,管理中心收件。
(四)公示
管理中心将维修项目的方案、业主表决签名表(复印件)和资金分摊表在受益物业管理区域内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接受投诉,公示期不少于7日。
当资金分摊表上业主账户出现下列情形的,由相关业主现金分摊;
(1)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
(2)业主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五)资金划拨
1、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提交公示证明、维修发票,提供包括近景、远景公示照片。管理中心拨付维修款至维修单位。
(1)公示证明:由申请人填写,包括公示的相关项目信息、张贴的位置、时间和时限等,并由相关业主代表(2人以上)签名,相关业主代表需注明栋号、房屋户室号以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为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业主委员会主任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为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物业服务企业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为相关业主的,由业主代表经办人签字,街道办事处(乡镇)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维修发票:维修发票的内容应与维修项目一致;维修发票金额应与实际拨付金额一致;付款方为小区的受益业主;收款方为施工单位;发票上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2、 维修项目完工后,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维修单位应根据验收方案组织现场联合验收,工程验收后向管理中心提供竣工验收证明。须经相关资质部门检验的,应出具检验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单位应进行现场联合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明确验收意见和结论。验收主体应与验收方案确定的主体基本一致。一般按照下列原则组织现场联合验收:
申请人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并由不少于2名相关业主代表签字确认,相关业主代表需注明栋号、房屋户室号以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为业主委员会的,应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名;施工单位盖章并由不少于2名相关业主代表签字确认,相关业主代表需注明栋号、房屋户室号以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为相关业主的,由不少于2名相关业主代表签字确认,相关业主代表需注明栋号、房屋户室号以及联系方式;施工单位盖章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或社区居委会盖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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